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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研究方法类文献判断自己的问题属于教义学、比较法、实证、理论还是混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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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收录课程文献库:方法论专著、经典期刊论文、中文法学代表性文章、法理学与法哲学文本、比较法、实证法学、交叉学科和 AI 法学材料。英文题名与引文保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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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研究方法类文献判断自己的问题属于教义学、比较法、实证、理论还是混合研究。
用法理学、社科法学、法律与政治经济学等材料确认你的解释框架。
回到专题页和范例页,观察经典文章如何把问题、材料和贡献组织成论文。
Reading Protocol
这里的文献不是背诵清单,而是用来训练问题意识、方法选择和贡献表达的材料库。
中文文献先确认作者、题名、刊物、年份和期次;英文文献优先核对期刊官网、出版社页面、SSRN 或机构库。
每篇文献至少记录研究问题、方法、材料、核心概念、贡献和限制,避免只保存摘要。
英文经典常提供方法和理论工具,中文文献帮助识别中国法学语境、制度材料和本土争议。
文献不能替代法条、判例、裁判文书、访谈、数据或档案;它们的作用是帮助你提出和组织问题。
法学研究方法入门读物,可作为全课程的背景阅读。
McConville & Chui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Law, 2nd ed.,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7.
覆盖教义学、社会法学、比较法、实证与跨学科路径。
Watkins & Burton eds., Research Methods in Law, 2nd ed., Routledge, 2017.
直接讨论法学研究中的理论框架、规范框架及其与经验研究的关系。
Taekema, S. (2018). Theoretical and Normative Frameworks for Legal Research: Putting Theory into Practice. Law and Method.
把法学研究放在方法论地图中,适合课程开端说明教义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法学研究的区别。
Chynoweth, P. (2008). Legal Research. In A. Knight & L. Ruddock (eds.), Advanced Research Methods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说明法哲学、教义学和经验研究如何在法治研究中互相校正。
Taekema, S. (2020). Law and Philosophy, 39, 33-66.
帮助学生理解研究范式如何连接理论、方法和研究对象。
Sheehy, B. (2022). Paradigms of Legal Research Connecting Theories, Methods and Phenomena.
适合讨论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谱系。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梳理美国实证法学研究兴起的知识和制度背景。
Heise, M. (2002).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2002, 819-850.
讨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和方法边界,适合帮助学生把抽象法哲学与具体部门法问题连接起来。
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
把传统教义学研究说清楚、说可检查,适合训练学生说明资料选择和解释路径。
Hutchinson, T., & Duncan, N. (2012). Deakin Law Review, 17(1), 83-119.
适合说明比较法研究为什么必须先界定问题、比较对象、材料边界和评价标准。
Vranken, J. B. M. (2012).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Legal Research.
强调法学论文需要把方法写出来,而不是假定读者自然知道作者如何获得结论。
van Gestel, R., & Micklitz, H.-W. (2014). European Law Journal, 20(3), 292-316.
把法律思维规则视为法律方法论的基础问题,适合讨论为什么法律思维不只是按条文办事。
陈金钊:《法律思维规则的意义探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第188-199页。
简洁说明实证法学研究为什么能校正直觉、个案印象和未经检验的制度想象。
Eisenberg, T. (2004). San Diego Law Review, 41, 1741-1746.
以中国法学写作训练为中心,适合学生理解如何连接理论、实践和论文写作。
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系统讨论法律判断如何形成,适合专题2、5、6共同使用。
舒国滢、王夏昊、雷磊:《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适合课堂讨论中国法学为什么需要经验研究,以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如何互补。
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
帮助学生区分真正的经验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只贴标签的“实证”。
侯猛:《实证“包装”法学?——法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第61-71页。
系统辨析法学研究方法是否有优劣、是否独立于其他学科、以及主观性与客观性等基础争议。
胡玉鸿:《围绕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争议及其辨析》,《政法论坛》2023年第3期。
从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发生条件和体系结构展开,是理解方法论本身的基础中文文献。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定位、发生契机与体系构造》,《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第17-32页。
强调把法律实践问题转化为学术问题,并在规范分析、经验观察与理论提炼之间建立连接。
陈瑞华:《第三条道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法学研究方法》。
用研究主题和分析方法两个维度定位法律实证研究,帮助学生区分实证法学、社科法学和教义学。
张永健、程金华:《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第73-89页。
说明社会—法律研究与法教义学的分工、比较和可能的互补关系。
韩宝:《各归其位:“社会—法律研究”方法的展开》,《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30期,第21-54页。
从知识论角度解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分化,适合学生理解方法争论背后的学科定位。
陈兴良:《法学知识的演进与分化——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为视角》,《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4期。
以宪法学为例检视规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等方法路径。
林来梵:《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评辨: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年3月15日。
从法律的复数性和制定法的动态性说明教义学与非教义学知识并存的根据。
郑永流:《法律的“交叉”研究和应用的原理》,《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第124-139页。
提醒学生避免把技术热词替代真正的法学问题和方法训练。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第119-126页。
适合讨论计算法学是否构成新范式,以及数据、统计和法律问题之间的真实关系。
左卫民:《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
适合作为中文法律方法入门读物,帮助学生理解事实、规范和价值如何在判断中相遇。
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提出行政法案例分析的“三步分析法”:梳理事实、检索规范、分析争议。
余凌云:《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适用》2025年第3期。
以最高人民法院178个指导案例为文本,考察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原则适用和漏洞填补等方法。
赵梦闪:《法律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研究——以178个指导案例为文本的考察》,东方法学微信公众号2023年11月9日,澎湃新闻转载。
从两波研究热潮、八个论题和若干反思切入,帮助学生理解中国法学方法论的学术史与现实问题。
雷磊:《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社会科学》2023年第8期,第7页以下。
适合帮助学生理解从兴趣、问题、论证到写作呈现的完整研究过程。
Booth et al., The Craft of Research, 4th 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适合训练学生用 what、how、why、who/where/when 检查一个理论框架是否真正有贡献。
Whetten, D. A. (1989). What Constitutes a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4(4), 490-495.
较早系统介绍机器学习进入法律领域的可能性与限制。
Surden, H. (2014).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87-115.
覆盖教义学、社会法学、比较法、实证与跨学科路径。
Watkins & Burton eds., Research Methods in Law, 2nd ed., Routledge, 2017.
可用于说明法律推理中的类比、低层次原则与制度约束。
Sunstein, Legal Reasoning and Political Confli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以程序作为连接规范理性、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理论入口。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以预测、经验和 bad man 视角改变法律推理的自我理解。
Holmes, O. W. Jr. (1897). Harvard Law Review, 10, 457-478.
法律论证理论经典,适合解释演绎、类比、原则和后果理由。
MacCormick, N. (1978).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把法律论证放入实践理性和可普遍化理由的结构中。
Alexy, R. (1989).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从法律实践逻辑出发评测中文法律大模型,可用于 AI 研究问题审计。
Dai, Y. et al. (2023). arXiv:2310.05620.
适合专题2和专题5讨论规则、先例、类比、权威和法律理由的职业化结构。
Schauer, F. (2009). Thinking Like a Lawy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用课堂语言研究说明法律思维如何被训练出来,适合把法律教育作为经验研究对象。
Mertz, E. (2007). The Language of Law Schoo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补充第2讲关于物理世界、主观心理世界和客观知识世界的框架,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制度和理论如何成为可批判的公共知识对象。
Thornton, S. (2023). Karl Popper.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ection on objective knowledge and the three worlds.
与第2讲的目的、问题、信息、推论、假设、概念、观点和后果八个思维元素直接对应,可用作阅读论文和写作论证的检查表。
Paul, R., & Elder, L. Critical Thinking Framework, University of Louisville Ideas to Action.
法律类比、规则发展、制定法解释和宪法推理的经典短书,适合与 Schauer 对读。
Levi, E. H. (1949/2013). An 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把法律语境中的批判性思维拆成解释、分析、评价和综合,适合把课堂训练转化为可评价的能力指标。
James, N., & Burton, K. (2017). Legal Education Review, 27(1), Article 1.
说明法律阅读本身就是法律推理的基础能力,可用于训练学生从文本中识别规则、结构、前提和问题。
Steel, A., Galloway, K., Heath, M., Skead, N., Israel, M., & Hewitt, A. (2016). Legal Education Review, 26(1), 187-213.
把法律思维规则视为法律方法论的基础问题,适合讨论为什么法律思维不只是按条文办事。
陈金钊:《法律思维规则的意义探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第188-199页。
提醒学生批判性思维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先准确理解对象,再分析、评价并提出更好的理由。
陈学权:《批判性思维教学在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中的误用及矫正》,《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年第2期,第84-87页。
可与 Mertz 对读,展示法律教育如何既训练技术能力,也塑造权力和身份结构。
Kennedy, D. (1983).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系统讨论法律判断如何形成,适合专题2、5、6共同使用。
舒国滢、王夏昊、雷磊:《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适合作为中文法律方法入门读物,帮助学生理解事实、规范和价值如何在判断中相遇。
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请求权基础方法的经典训练材料,适合展示教义学如何落实到案例分析。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适合专题6补充中文法律解释学训练,尤其是解释方法、解释理由和适用边界。
王利明、陈金钊:《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从法律人共同体和国家秩序理解法律职业,适合专题2和理论页讨论法律思维的社会条件。
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适合讨论原则、权利、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关系。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用于说明解释主义如何把制度实践、原则、适合性与正当化组织为法律理论。
Stavropoulos, N. Legal Interpre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以虚构疑难案件展示文本主义、目的论、自然法和司法克制等不同理论立场如何导出不同判决。
Fuller, L. L. (1949).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Harvard Law Review, 62(4), 616-645.
把法律理解为解释性实践,为学生理解适合性、正当化和建构性解释提供入口。
Dworkin, R. (1982). Law as Interpretation. Critical Inquiry, 9(1), 179-200.
系统讨论法律判断如何形成,适合专题2、5、6共同使用。
舒国滢、王夏昊、雷磊:《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适合作为中文法律方法入门读物,帮助学生理解事实、规范和价值如何在判断中相遇。
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适合专题6补充中文法律解释学训练,尤其是解释方法、解释理由和适用边界。
王利明、陈金钊:《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从中国法语境反思德国法教义学名称、内容和方法,提出构建自主法释义学体系。
王利明:《从法教义学迈向法释义学——兼谈中国自主法释义学体系之构建》,《法学家》2025年第4期。
适合帮助学生理解从兴趣、问题、论证到写作呈现的完整研究过程。
Booth et al., The Craft of Research, 4th 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可用于说明法律推理中的类比、低层次原则与制度约束。
Sunstein, Legal Reasoning and Political Confli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法律论证理论经典,适合解释演绎、类比、原则和后果理由。
MacCormick, N. (1978).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把法律论证放入实践理性和可普遍化理由的结构中。
Alexy, R. (1989).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批判法学经典论文,用私法裁判揭示形式、实体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Kennedy, D. (1976). Harvard Law Review, 89(8), 1685-1778.
适合专题2和专题5讨论规则、先例、类比、权威和法律理由的职业化结构。
Schauer, F. (2009). Thinking Like a Lawy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与第2讲的目的、问题、信息、推论、假设、概念、观点和后果八个思维元素直接对应,可用作阅读论文和写作论证的检查表。
Paul, R., & Elder, L. Critical Thinking Framework, University of Louisville Ideas to Action.
法律类比、规则发展、制定法解释和宪法推理的经典短书,适合与 Schauer 对读。
Levi, E. H. (1949/2013). An 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把法律语境中的批判性思维拆成解释、分析、评价和综合,适合把课堂训练转化为可评价的能力指标。
James, N., & Burton, K. (2017). Legal Education Review, 27(1), Article 1.
把法律思维规则视为法律方法论的基础问题,适合讨论为什么法律思维不只是按条文办事。
陈金钊:《法律思维规则的意义探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第188-199页。
把法律论辩、苏格拉底方法、图尔敏模型和批判性讨论连接起来,适合专题2与专题5共用。
武宏志:《法律论辩与批判性思维》,重庆大学法学院,2020年。
适合作为中文法律方法入门读物,帮助学生理解事实、规范和价值如何在判断中相遇。
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帮助学生把法教义学理解为法律规则、原则和理由的组织方式。
Tiller & Cross, What is Legal Doctrine?,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100(1), 2006.
中文法解释学的重要参考,可用于专题6。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
把法学研究放在方法论地图中,适合课程开端说明教义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法学研究的区别。
Chynoweth, P. (2008). Legal Research. In A. Knight & L. Ruddock (eds.), Advanced Research Methods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讨论经验材料何时能够对法教义学研究作出有效贡献,适合连接专题6与专题8。
Siliquini-Cinelli, L. (2025).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45(4), 1047-1075.
中文语境中理解法教义学作为规范性实践科学的重要文章。
雷磊:《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第198-223页。
把法教义学放入法治建设、裁判说理和治理能力的语境中。
雷磊:《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
把传统教义学研究说清楚、说可检查,适合训练学生说明资料选择和解释路径。
Hutchinson, T., & Duncan, N. (2012). Deakin Law Review, 17(1), 83-119.
系统讨论法律判断如何形成,适合专题2、5、6共同使用。
舒国滢、王夏昊、雷磊:《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请求权基础方法的经典训练材料,适合展示教义学如何落实到案例分析。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适合专题6补充中文法律解释学训练,尤其是解释方法、解释理由和适用边界。
王利明、陈金钊:《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以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裁判文书为材料,示范如何从规范问题出发设计数据抽取和事实判断。
熊丙万、王军乐:《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实证研究方法——以“知假买假”问题为例》,《经贸法律评论》2023年第6期。
从知识论角度解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分化,适合学生理解方法争论背后的学科定位。
陈兴良:《法学知识的演进与分化——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为视角》,《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4期。
以实践问题为中心比较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研究立场和问题意识。
李晟:《实践视角下的社科法学:以法教义学为对照》,《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第81-86页。
提出行政法案例分析的“三步分析法”:梳理事实、检索规范、分析争议。
余凌云:《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适用》2025年第3期。
从法律的复数性和制定法的动态性说明教义学与非教义学知识并存的根据。
郑永流:《法律的“交叉”研究和应用的原理》,《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第124-139页。
从中国法语境反思德国法教义学名称、内容和方法,提出构建自主法释义学体系。
王利明:《从法教义学迈向法释义学——兼谈中国自主法释义学体系之构建》,《法学家》2025年第4期。
澄清法教义学、解释论、立法论和实践理性的关系,适合部门法方法训练。
邹兵建:《法教义学释疑——以刑法教义学为重点》,《刑事法评论》第42卷,2018年。
说明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实证研究并非根本对立,适合展示规范研究和大样本经验材料如何互相校正。
白建军:《论刑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
以民法为场域讨论实证材料进入教义学论证的方式和限度,适合训练方法边界意识。
金可可:《民法实证研究方法与民法教义学》,《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第48-50页。
法学研究方法入门读物,可作为全课程的背景阅读。
McConville & Chui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Law, 2nd ed.,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7.
比较法经典读物,适合讨论功能主义方法及其限制。
Zweigert & Kotz, 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3r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较新版本的比较法教材,适合补充当代比较法争议。
Siems, Comparative Law, 3rd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2.
比较法与法律移植讨论的核心文本,适合与 Legrand 的批判一起阅读。
Watson, A. (1974/1993). Legal Transplants: 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从语言、文化和意义结构出发质疑法律移植的可能性。
Legrand, P. (1997).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4(2), 111-124.
系统说明比较法中的功能主义假设、优势和局限。
Michaels, R. (2006). In M. Reimann & R. Zimmerman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把移植、接受和法律形式流动作为比较法研究对象。
Graziadei, M. (2012). In M. Reimann & R. Zimmerman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适合说明比较法研究为什么必须先界定问题、比较对象、材料边界和评价标准。
Vranken, J. B. M. (2012).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Legal Research.
专门讨论比较研究中的案例选择偏差,适合训练学生说明为什么比较这些法域。
Hirschl, R. (2005).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53(1), 125-155.
展示比较宪法研究如何在功能、表达、制度学习和规范批判之间展开。
Tushnet, M. (1999). Yale Law Journal, 108(6), 1225-1309.
批判比较法中的中心主义和自我确认倾向,适合提醒学生比较研究中的观察者位置。
Frankenberg, G. (1985).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6, 411-455.
用法系分类讨论法律秩序的变迁,可用于反思传统大陆法/普通法二分。
Mattei, U. (1997).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45(1), 5-44.
法学研究方法入门读物,可作为全课程的背景阅读。
McConville & Chui eds., Research Methods for Law, 2nd ed.,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7.
覆盖教义学、社会法学、比较法、实证与跨学科路径。
Watkins & Burton eds., Research Methods in Law, 2nd ed., Routledge, 2017.
实证法学研究设计的核心阅读,特别适合讨论样本、偏差和推论。
Epstein & King, The Rules of Infere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69(1), 2002.
说明法哲学、教义学和经验研究如何在法治研究中互相校正。
Taekema, S. (2020). Law and Philosophy, 39, 33-66.
讨论经验材料何时能够对法教义学研究作出有效贡献,适合连接专题6与专题8。
Siliquini-Cinelli, L. (2025).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45(4), 1047-1075.
梳理美国实证法学研究兴起的知识和制度背景。
Heise, M. (2002).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2002, 819-850.
用 repeat players 与 one-shotters 解释诉讼资源不平等,是法社会学理论构建经典。
Galanter, M. (1974). Law & Society Review, 9(1), 95-160.
提供从伤害经验到法律纠纷形成的经典过程框架。
Felstiner, W. L. F., Abel, R. L., & Sarat, A. (1980-1981). Law & Society Review, 15(3-4), 631-654.
以邻里和牧场纠纷说明社会规范如何替代正式法律。
Ellickson, R. C. (1991).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算法歧视法律研究的经典论文,适合 AI 专题讨论数据、模型和法律责任。
Barocas, S., & Selbst, A. D. (2016). California Law Review, 104, 671-732.
中国法律人工智能数据集研究的重要起点,可用于讨论数据、预测和法律推理的差距。
Xiao, C. et al. (2018). arXiv:1807.02478.
简洁说明实证法学研究为什么能校正直觉、个案印象和未经检验的制度想象。
Eisenberg, T. (2004). San Diego Law Review, 41, 1741-1746.
把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来解释,适合讨论法社会学中理论命题与经验材料的关系。
Black, D. (1976). The Behavior of Law. Academic Press.
经典展示程序本身如何成为惩罚,适合训练学生把程序从文本规则转化为制度经验问题。
Feeley, M. M. (1979). The Process Is the Punishment.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中文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教材,适合训练文本、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和法制社会的实证分析。
白建军:《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版。
适合课堂讨论中国法学为什么需要经验研究,以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如何互补。
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
帮助学生区分真正的经验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只贴标签的“实证”。
侯猛:《实证“包装”法学?——法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第61-71页。
用研究主题和分析方法两个维度定位法律实证研究,帮助学生区分实证法学、社科法学和教义学。
张永健、程金华:《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第73-89页。
从论题、理论和技术三个层面反思中国法律实证研究质量,适合训练学生做方法审计。
程金华:《迈向科学的法律实证研究》,《清华法学》2018年第4期。
以刑事法文献为样本检讨裁判文书数据的获取、抽样、分析和结论适用问题。
何挺:《法学研究中裁判文书运用的方法论检讨——以刑事法文献为例的内容分析》,《法学研究》2022年第3期。
以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裁判文书为材料,示范如何从规范问题出发设计数据抽取和事实判断。
熊丙万、王军乐:《基于裁判文书数据的法实证研究方法——以“知假买假”问题为例》,《经贸法律评论》2023年第6期。
用知识图谱梳理裁判文书实证研究的发展状况、学术群体、主题局限和方法风险。
屈茂辉:《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之审视》,《现代法学》2020年第3期。
以知网文献为样本,用可视化计量分析梳理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数量、学科分布和方法瓶颈。
雷鑫洪:《方法论演进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
从调研传统、苏力式经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化等线索,解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历史来源与共同挑战。
陈柏峰:《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与分化》,《中国法学》2018年第3期,第132-149页。
说明刑法教义学与刑法实证研究并非根本对立,适合展示规范研究和大样本经验材料如何互相校正。
白建军:《论刑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
以民法为场域讨论实证材料进入教义学论证的方式和限度,适合训练方法边界意识。
金可可:《民法实证研究方法与民法教义学》,《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第48-50页。
从中国法学语境讨论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及其与社科法学的关系。
左卫民:《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解读中国法律实证研究》,《清华法学》2017年第3期。
说明从法律外部进行经验研究的意义,适合连接法社会学和中国司法研究。
贺欣:《经验地研究法律:基于社会科学的外部视角》,《学术月刊》2021年第3期,第106-113页。
适合启发学生把法律经验研究理解为现场、材料、方法和自我反思的结合。
贺欣:《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从话语热与实践冷的落差出发,适合讨论法律 AI 的数据、场景和方法限制。
左卫民:《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环球法律评论》。
展示法律制度如何放在基层社会结构、实践和经验材料中理解。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展示如何从中国社会实践和制度环境中提出法学问题。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以习惯法为对象连接档案、社会理论和国家法秩序,是法律史与社会科学结合的经典范例。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用 repeat players 与 one-shotters 解释诉讼资源不平等,是法社会学理论构建经典。
Galanter, M. (1974). Law & Society Review, 9(1), 95-160.
提供从伤害经验到法律纠纷形成的经典过程框架。
Felstiner, W. L. F., Abel, R. L., & Sarat, A. (1980-1981). Law & Society Review, 15(3-4), 631-654.
以邻里和牧场纠纷说明社会规范如何替代正式法律。
Ellickson, R. C. (1991).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通过日常叙事研究普通人如何理解和使用法律。
Ewick, P., & Silbey, S. S. (1998).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用课堂语言研究说明法律思维如何被训练出来,适合把法律教育作为经验研究对象。
Mertz, E. (2007). The Language of Law Schoo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把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来解释,适合讨论法社会学中理论命题与经验材料的关系。
Black, D. (1976). The Behavior of Law. Academic Press.
以普通人的纠纷经验说明法律意识和制度接近性,适合和 Ewick & Silbey 组成质性研究阅读组。
Merry, S. E. (1990). Getting Justice and Getting Eve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经典展示程序本身如何成为惩罚,适合训练学生把程序从文本规则转化为制度经验问题。
Feeley, M. M. (1979). The Process Is the Punishment.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帮助学生区分真正的经验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只贴标签的“实证”。
侯猛:《实证“包装”法学?——法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第61-71页。
从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进路梳理社科法学的整合方向。
侯猛:《社科法学的研究格局:从分立走向整合》。
说明从法律外部进行经验研究的意义,适合连接法社会学和中国司法研究。
贺欣:《经验地研究法律:基于社会科学的外部视角》,《学术月刊》2021年第3期,第106-113页。
适合启发学生把法律经验研究理解为现场、材料、方法和自我反思的结合。
贺欣:《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展示经济学如何改变法律问题、制度设计与责任分配的分析方式。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9th ed., Wolters Kluwer, 2014.
以邻里和牧场纠纷说明社会规范如何替代正式法律。
Ellickson, R. C. (1991).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说明法律规则如何塑造庭外谈判,是制度分析和法律经济学的经典范例。
Mnookin, R. H., & Kornhauser, L. (1979). Yale Law Journal, 88, 950-997.
课件引用的理论构建核心文献,强调理论由概念、命题、逻辑关系、假设和边界条件构成。
Bacharach, S. B. (1989). Organizational Theories: Some Criteria for Evalua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4(4), 496-515.
适合训练学生用 what、how、why、who/where/when 检查一个理论框架是否真正有贡献。
Whetten, D. A. (1989). What Constitutes a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4(4), 490-495.
帮助学生区分理论与文献罗列、变量清单、图表、假设或单纯数据描述。
Sutton, R. I., & Staw, B. M. (1995). What Theory is Not.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40(3), 371-384.
帮助学生理解研究范式如何连接理论、方法和研究对象。
Sheehy, B. (2022). Paradigms of Legal Research Connecting Theories, Methods and Phenomena.
比较法与法律移植讨论的核心文本,适合与 Legrand 的批判一起阅读。
Watson, A. (1974/1993). Legal Transplants: 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用 repeat players 与 one-shotters 解释诉讼资源不平等,是法社会学理论构建经典。
Galanter, M. (1974). Law & Society Review, 9(1), 95-160.
以范畴意识说明法学理论如何形成概念系统,适合训练理论框架中的概念层次。
张文显:《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批判法学经典论文,用私法裁判揭示形式、实体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Kennedy, D. (1976). Harvard Law Review, 89(8), 1685-1778.
补充第2讲关于物理世界、主观心理世界和客观知识世界的框架,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制度和理论如何成为可批判的公共知识对象。
Thornton, S. (2023). Karl Popper.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ection on objective knowledge and the three worlds.
把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来解释,适合讨论法社会学中理论命题与经验材料的关系。
Black, D. (1976). The Behavior of Law. Academic Press.
从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发生条件和体系结构展开,是理解方法论本身的基础中文文献。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定位、发生契机与体系构造》,《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第17-32页。
把经验材料储备、田野发现、理论构思和命题表达拆解为可学习的研究过程。
陈柏峰:《法律经验研究的微观过程与理论创造》,《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第171-192页。
从法律的复数性和制定法的动态性说明教义学与非教义学知识并存的根据。
郑永流:《法律的“交叉”研究和应用的原理》,《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第124-139页。
直接讨论法学研究中的理论框架、规范框架及其与经验研究的关系。
Taekema, S. (2018). Theoretical and Normative Frameworks for Legal Research: Putting Theory into Practice. Law and Method.
适合说明概念框架不是概念堆砌,而是由相互支持的概念网络构成。
Jabareen, Y. (2009). Building a Conceptual Framework: Philosophy, Definitions, and Proced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ative Methods, 8(4).
用于展示一种理论框架如何把法律有效性、社会事实和道德评价区分开。
Green, L., & Adams, T. Legal Pos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用于说明解释主义如何把制度实践、原则、适合性与正当化组织为法律理论。
Stavropoulos, N. Legal Interpre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适合引导学生理解批判法学如何把法律、社会偏见和权力结构连接起来。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ex: Critical Legal Theory.
说明法哲学、教义学和经验研究如何在法治研究中互相校正。
Taekema, S. (2020). Law and Philosophy, 39, 33-66.
把法教义学放入法治建设、裁判说理和治理能力的语境中。
雷磊:《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
当代自然法理论的重要文本,适合理论页讨论基本善和实践理性。
Finnis, J. (1980).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展示如何把政治经济学重建为分析法律制度、权力和不平等的框架。
Britton-Purdy, J., Grewal, D. S., Kapczynski, A., & Rahman, K. S. (2020). Yale Law Journal, 129, 1784-1835.
情境完整性理论适合解释数据隐私、平台治理和 AI 决策的规范结构。
Nissenbaum, H. (2010). Privacy in Contex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用法系分类讨论法律秩序的变迁,可用于反思传统大陆法/普通法二分。
Mattei, U. (1997).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45(1), 5-44.
围绕法学作为解释性、规范性、经验性学科的多重性质展开。
Van Hoecke ed., Methodologies of Legal Research, Hart Publishing, 2011.
理解法律实证主义、规则、承认规则与法律体系的经典文本。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3r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以预测、经验和 bad man 视角改变法律推理的自我理解。
Holmes, O. W. Jr. (1897). Harvard Law Review, 10, 457-478.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性论文,可与 Fuller 的回应组成理论对话。
Hart, H. L. A.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593-629.
Hart-Fuller 论战中的自然法回应,适合训练理论争议地图。
Fuller, L. L.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630-672.
法律论证理论经典,适合解释演绎、类比、原则和后果理由。
MacCormick, N. (1978).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把法律论证放入实践理性和可普遍化理由的结构中。
Alexy, R. (1989).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art 在权利与自由问题上的经典哲学论文,可用于区分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与法律权利。
Hart, H. L. A. (1955). 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4(2), 175-191.
以虚构疑难案件展示文本主义、目的论、自然法和司法克制等不同理论立场如何导出不同判决。
Fuller, L. L. (1949).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Harvard Law Review, 62(4), 616-645.
Dworkin 对规则中心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批评,提出原则在法律义务和疑难案件中的地位。
Dworkin, R. (1967). The Model of Rul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35(1), 14-46.
围绕疑难案件、司法裁量、权利和原则展开,是理解法律解释主义的重要论文。
Dworkin, R. (1975). Hard Cases. Harvard Law Review, 88(6), 1057-1109.
把法律理解为解释性实践,为学生理解适合性、正当化和建构性解释提供入口。
Dworkin, R. (1982). Law as Interpretation. Critical Inquiry, 9(1), 179-200.
区分实践的规则与行动摘要,有助于理解制度理由、惩罚理由和法律规则的正当化层次。
Rawls, J. (1955). Two Concepts of Rule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4(1), 3-32.
Rawls 正义理论早期代表作,适合讨论原初状态、公平、制度正当性和分配正义。
Rawls, J. (1958). Justice as Fairnes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7(2), 164-194.
公共理性理论的成熟表达,可用于连接法哲学、宪法论证和民主合法性。
Rawls, J. (1997).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64(3), 765-807.
Raz 对原则、规则和法律界限的分析,可与 Dworkin 的原则理论形成对读。
Raz, J. (1972).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Yale Law Journal, 81(5), 823-854.
Raz 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权威理论的核心论文,适合讨论法律为什么能提供排他性理由。
Raz, J. (1985). 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The Monist, 68(3), 295-324.
把法治理解为法律制度的一种特殊德性,而不是所有政治美德的集合。
Raz, J. (1977). The Rule of Law and Its Virtue. Law Quarterly Review, 93, 195-211.
以实践理性和基本善为核心说明自然法如何进入法律推理,而不是简单诉诸道德直觉。
Finnis, J. (1990). Natural Law and Legal Reasoning. Cleveland State Law Review, 38(1), 1-13.
纯粹法理论在英语法学界的重要表达,适合讨论规范、效力、科学性与价值中立。
Kelsen, H. (1941). The Pure Theory of Law and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Harvard Law Review, 55(1), 44-70.
从相对主义、自由和程序角度论证民主基础,可与 Rawls 的政治自由主义形成比较。
Kelsen, H. (1955).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Ethics, 66(1), 1-101.
Kelsen 对自然法学说的哲学批判,可与 Fuller 和 Finnis 的自然法立场组成三角阅读。
Kelsen, H. (1949). The Natural-Law Doctrine Before the Tribunal of Scienc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2(4), 481-513.
讨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和方法边界,适合帮助学生把抽象法哲学与具体部门法问题连接起来。
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
以范畴意识说明法学理论如何形成概念系统,适合训练理论框架中的概念层次。
张文显:《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从法哲学、法律论证和法学方法论角度说明抽象法学理论如何发展。
舒国滢:《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
梳理中国规范法学在法概念、基本范畴和方法意识上的发展,可作为中文理论脉络导读。
雷磊:《主题的拓展与方法意识的觉醒——四十年来规范法学的发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以 Hart 与《法律的概念》为入口说明当代分析法哲学的概念分析路径,适合作为 Hart、Raz 与 Dworkin 阅读后的中文补充。
陈景辉:《哈特为什么重要?——当代法哲学导引》。
批判法学运动的纲领性文本,适合讨论法律形式与社会想象。
Unger, R. M. (1983). Harvard Law Review, 96(3), 561-675.
理解法律实证主义、规则、承认规则与法律体系的经典文本。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3r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用于展示一种理论框架如何把法律有效性、社会事实和道德评价区分开。
Green, L., & Adams, T. Legal Pos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用于说明解释主义如何把制度实践、原则、适合性与正当化组织为法律理论。
Stavropoulos, N. Legal Interpre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说明法哲学、教义学和经验研究如何在法治研究中互相校正。
Taekema, S. (2020). Law and Philosophy, 39, 33-66.
中文语境中理解法教义学作为规范性实践科学的重要文章。
雷磊:《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第198-223页。
以程序作为连接规范理性、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理论入口。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以预测、经验和 bad man 视角改变法律推理的自我理解。
Holmes, O. W. Jr. (1897). Harvard Law Review, 10, 457-478.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性论文,可与 Fuller 的回应组成理论对话。
Hart, H. L. A.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593-629.
Hart-Fuller 论战中的自然法回应,适合训练理论争议地图。
Fuller, L. L.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630-672.
法律论证理论经典,适合解释演绎、类比、原则和后果理由。
MacCormick, N. (1978). 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梳理中国规范法学在法概念、基本范畴和方法意识上的发展,可作为中文理论脉络导读。
雷磊:《主题的拓展与方法意识的觉醒——四十年来规范法学的发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从法律人共同体和国家秩序理解法律职业,适合专题2和理论页讨论法律思维的社会条件。
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适合讨论原则、权利、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关系。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性论文,可与 Fuller 的回应组成理论对话。
Hart, H. L. A.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593-629.
Hart-Fuller 论战中的自然法回应,适合训练理论争议地图。
Fuller, L. L. (1958). Harvard Law Review, 71(4), 630-672.
把法律论证放入实践理性和可普遍化理由的结构中。
Alexy, R. (1989).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当代自然法理论的重要文本,适合理论页讨论基本善和实践理性。
Finnis, J. (1980).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art 在权利与自由问题上的经典哲学论文,可用于区分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与法律权利。
Hart, H. L. A. (1955). 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4(2), 175-191.
以虚构疑难案件展示文本主义、目的论、自然法和司法克制等不同理论立场如何导出不同判决。
Fuller, L. L. (1949).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Harvard Law Review, 62(4), 616-645.
Dworkin 对规则中心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批评,提出原则在法律义务和疑难案件中的地位。
Dworkin, R. (1967). The Model of Rul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35(1), 14-46.
围绕疑难案件、司法裁量、权利和原则展开,是理解法律解释主义的重要论文。
Dworkin, R. (1975). Hard Cases. Harvard Law Review, 88(6), 1057-1109.
把法律理解为解释性实践,为学生理解适合性、正当化和建构性解释提供入口。
Dworkin, R. (1982). Law as Interpretation. Critical Inquiry, 9(1), 179-200.
Raz 对原则、规则和法律界限的分析,可与 Dworkin 的原则理论形成对读。
Raz, J. (1972).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Yale Law Journal, 81(5), 823-854.
Raz 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权威理论的核心论文,适合讨论法律为什么能提供排他性理由。
Raz, J. (1985). 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The Monist, 68(3), 295-324.
把法治理解为法律制度的一种特殊德性,而不是所有政治美德的集合。
Raz, J. (1977). The Rule of Law and Its Virtue. Law Quarterly Review, 93, 195-211.
以实践理性和基本善为核心说明自然法如何进入法律推理,而不是简单诉诸道德直觉。
Finnis, J. (1990). Natural Law and Legal Reasoning. Cleveland State Law Review, 38(1), 1-13.
纯粹法理论在英语法学界的重要表达,适合讨论规范、效力、科学性与价值中立。
Kelsen, H. (1941). The Pure Theory of Law and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Harvard Law Review, 55(1), 44-70.
从相对主义、自由和程序角度论证民主基础,可与 Rawls 的政治自由主义形成比较。
Kelsen, H. (1955). 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Ethics, 66(1), 1-101.
Kelsen 对自然法学说的哲学批判,可与 Fuller 和 Finnis 的自然法立场组成三角阅读。
Kelsen, H. (1949). The Natural-Law Doctrine Before the Tribunal of Scienc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2(4), 481-513.
讨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和方法边界,适合帮助学生把抽象法哲学与具体部门法问题连接起来。
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
以范畴意识说明法学理论如何形成概念系统,适合训练理论框架中的概念层次。
张文显:《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畴体系与基石范畴》。
从法哲学、法律论证和法学方法论角度说明抽象法学理论如何发展。
舒国滢:《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
以 Hart 与《法律的概念》为入口说明当代分析法哲学的概念分析路径,适合作为 Hart、Raz 与 Dworkin 阅读后的中文补充。
陈景辉:《哈特为什么重要?——当代法哲学导引》。
批判法学运动的纲领性文本,适合讨论法律形式与社会想象。
Unger, R. M. (1983). Harvard Law Review, 96(3), 561-675.
适合引导学生理解批判法学如何把法律、社会偏见和权力结构连接起来。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ex: Critical Legal Theory.
从语言、文化和意义结构出发质疑法律移植的可能性。
Legrand, P. (1997).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4(2), 111-124.
批判法学经典论文,用私法裁判揭示形式、实体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Kennedy, D. (1976). Harvard Law Review, 89(8), 1685-1778.
批判法学运动的纲领性文本,适合讨论法律形式与社会想象。
Unger, R. M. (1983). Harvard Law Review, 96(3), 561-675.
展示如何把政治经济学重建为分析法律制度、权力和不平等的框架。
Britton-Purdy, J., Grewal, D. S., Kapczynski, A., & Rahman, K. S. (2020). Yale Law Journal, 129, 1784-1835.
可与 Mertz 对读,展示法律教育如何既训练技术能力,也塑造权力和身份结构。
Kennedy, D. (1983).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批判比较法中的中心主义和自我确认倾向,适合提醒学生比较研究中的观察者位置。
Frankenberg, G. (1985).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6, 411-455.
展示如何把政治经济学重建为分析法律制度、权力和不平等的框架。
Britton-Purdy, J., Grewal, D. S., Kapczynski, A., & Rahman, K. S. (2020). Yale Law Journal, 129, 1784-1835.
展示经济学如何改变法律问题、制度设计与责任分配的分析方式。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9th ed., Wolters Kluwer, 2014.
展示法律制度如何放在基层社会结构、实践和经验材料中理解。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适合说明概念框架不是概念堆砌,而是由相互支持的概念网络构成。
Jabareen, Y. (2009). Building a Conceptual Framework: Philosophy, Definitions, and Proced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ative Methods, 8(4).
展示如何从中国社会实践和制度环境中提出法学问题。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以习惯法为对象连接档案、社会理论和国家法秩序,是法律史与社会科学结合的经典范例。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通过日常叙事研究普通人如何理解和使用法律。
Ewick, P., & Silbey, S. S. (1998).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展示如何把政治经济学重建为分析法律制度、权力和不平等的框架。
Britton-Purdy, J., Grewal, D. S., Kapczynski, A., & Rahman, K. S. (2020). Yale Law Journal, 129, 1784-1835.
情境完整性理论适合解释数据隐私、平台治理和 AI 决策的规范结构。
Nissenbaum, H. (2010). Privacy in Contex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说明社会—法律研究与法教义学的分工、比较和可能的互补关系。
韩宝:《各归其位:“社会—法律研究”方法的展开》,《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7年第30期,第21-54页。
从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进路梳理社科法学的整合方向。
侯猛:《社科法学的研究格局:从分立走向整合》。
讨论法律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边界、事实边界和跨域协同问题。
郭栋:《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理论边界与跨域协同》,《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第133-147页。
从法律的复数性和制定法的动态性说明教义学与非教义学知识并存的根据。
郑永流:《法律的“交叉”研究和应用的原理》,《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第124-139页。
说明从法律外部进行经验研究的意义,适合连接法社会学和中国司法研究。
贺欣:《经验地研究法律:基于社会科学的外部视角》,《学术月刊》2021年第3期,第106-113页。
展示法律制度如何放在基层社会结构、实践和经验材料中理解。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文语境中理解法教义学作为规范性实践科学的重要文章。
雷磊:《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第198-223页。
把法教义学放入法治建设、裁判说理和治理能力的语境中。
雷磊:《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法学研究》2018年第5期。
以程序作为连接规范理性、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理论入口。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适合讨论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谱系。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展示如何从中国社会实践和制度环境中提出法学问题。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以习惯法为对象连接档案、社会理论和国家法秩序,是法律史与社会科学结合的经典范例。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中国法律人工智能数据集研究的重要起点,可用于讨论数据、预测和法律推理的差距。
Xiao, C. et al. (2018). arXiv:1807.02478.
展示中文法律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增强路径,也适合讨论隐私与实际应用限制。
Zhou, Z. et al. (2024). arXiv:2406.04614.
从法律实践逻辑出发评测中文法律大模型,可用于 AI 研究问题审计。
Dai, Y. et al. (2023). arXiv:2310.05620.
提醒学生批判性思维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先准确理解对象,再分析、评价并提出更好的理由。
陈学权:《批判性思维教学在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中的误用及矫正》,《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年第2期,第84-87页。
以中国法学写作训练为中心,适合学生理解如何连接理论、实践和论文写作。
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中文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教材,适合训练文本、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和法制社会的实证分析。
白建军:《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版。
适合课堂讨论中国法学为什么需要经验研究,以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如何互补。
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
帮助学生区分真正的经验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只贴标签的“实证”。
侯猛:《实证“包装”法学?——法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4期,第61-71页。
系统辨析法学研究方法是否有优劣、是否独立于其他学科、以及主观性与客观性等基础争议。
胡玉鸿:《围绕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争议及其辨析》,《政法论坛》2023年第3期。
从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发生条件和体系结构展开,是理解方法论本身的基础中文文献。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的属性定位、发生契机与体系构造》,《学术月刊》2023年第4期,第17-32页。
强调把法律实践问题转化为学术问题,并在规范分析、经验观察与理论提炼之间建立连接。
陈瑞华:《第三条道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法学研究方法》。
从论题、理论和技术三个层面反思中国法律实证研究质量,适合训练学生做方法审计。
程金华:《迈向科学的法律实证研究》,《清华法学》2018年第4期。
把经验材料储备、田野发现、理论构思和命题表达拆解为可学习的研究过程。
陈柏峰:《法律经验研究的微观过程与理论创造》,《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第171-192页。
以实践问题为中心比较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研究立场和问题意识。
李晟:《实践视角下的社科法学:以法教义学为对照》,《法商研究》2014年第5期,第81-86页。
区分个案分析、批量研究和多层次案例研究,适合案例研究方法训练。
胡敏洁:《论行政法中的案例研究方法》,《当代法学》2010年第1期,第76-82页。
从中国法语境反思德国法教义学名称、内容和方法,提出构建自主法释义学体系。
王利明:《从法教义学迈向法释义学——兼谈中国自主法释义学体系之构建》,《法学家》2025年第4期。
从两波研究热潮、八个论题和若干反思切入,帮助学生理解中国法学方法论的学术史与现实问题。
雷磊:《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社会科学》2023年第8期,第7页以下。
从中国法学语境讨论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及其与社科法学的关系。
左卫民:《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解读中国法律实证研究》,《清华法学》2017年第3期。
说明从法律外部进行经验研究的意义,适合连接法社会学和中国司法研究。
贺欣:《经验地研究法律:基于社会科学的外部视角》,《学术月刊》2021年第3期,第106-113页。
适合启发学生把法律经验研究理解为现场、材料、方法和自我反思的结合。
贺欣:《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从法律人共同体和国家秩序理解法律职业,适合专题2和理论页讨论法律思维的社会条件。
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提醒学生避免把技术热词替代真正的法学问题和方法训练。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第119-126页。
适合说明算法不只是技术工具,也可能成为影响权利、选择和社会排序的权力机制。
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系统比较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反算法歧视等规制路径及其局限。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从话语热与实践冷的落差出发,适合讨论法律 AI 的数据、场景和方法限制。
左卫民:《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环球法律评论》。
适合讨论计算法学是否构成新范式,以及数据、统计和法律问题之间的真实关系。
左卫民:《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
为讨论 AI 治理、偏见、透明度、责任和学术诚信提供规范背景。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
适合专题12讨论算法评分、自动化预测和程序保障。
Citron & Pasquale, The Scored Society,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2014.
算法歧视法律研究的经典论文,适合 AI 专题讨论数据、模型和法律责任。
Barocas, S., & Selbst, A. D. (2016). California Law Review, 104, 671-732.
解释为什么技术可解释性与法律可问责性并不总是同一件事。
Selbst, A. D., & Barocas, S. (2018). Fordham Law Review, 87, 1085-1139.
较早系统介绍机器学习进入法律领域的可能性与限制。
Surden, H. (2014).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87-115.
中国法律人工智能数据集研究的重要起点,可用于讨论数据、预测和法律推理的差距。
Xiao, C. et al. (2018). arXiv:1807.02478.
展示中文法律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增强路径,也适合讨论隐私与实际应用限制。
Zhou, Z. et al. (2024). arXiv:2406.04614.
从法律实践逻辑出发评测中文法律大模型,可用于 AI 研究问题审计。
Dai, Y. et al. (2023). arXiv:2310.05620.
自动化行政决策和程序保障的早期经典,适合连接 AI 治理与传统公法原则。
Citron, D. K. (2008).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5, 1249-1313.
把计算机科学的可审计机制与法律问责问题连接起来,是算法治理的基础阅读。
Kroll, J. A. et al. (2017).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5, 633-705.
适合讨论机器学习进入行政决策后,透明、理由说明、裁量和司法审查如何变化。
Coglianese, C., & Lehr, D. (2017). Georgetown Law Journal, 105, 1147-1223.
说明商业秘密如何阻碍刑事司法中的算法质证,适合讨论可解释性与证据权利。
Wexler, R. (2018). Stanford Law Review, 70, 1343-1429.
追问自动化治理中是否存在由人作出决定的权利,适合 AI 专题中的规范论证训练。
Huq, A. Z. (2020). Virginia Law Review, 106, 611-688.
从刑事司法风险评估出发主张可解释模型,适合讨论黑箱模型与法治要求的冲突。
Garrett, B. L., & Rudin, C. (2024). Cornell Law Review.
提醒学生避免把技术热词替代真正的法学问题和方法训练。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第119-126页。
适合说明算法不只是技术工具,也可能成为影响权利、选择和社会排序的权力机制。
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系统比较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反算法歧视等规制路径及其局限。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从话语热与实践冷的落差出发,适合讨论法律 AI 的数据、场景和方法限制。
左卫民:《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环球法律评论》。
适合讨论计算法学是否构成新范式,以及数据、统计和法律问题之间的真实关系。
左卫民:《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
解释为什么技术可解释性与法律可问责性并不总是同一件事。
Selbst, A. D., & Barocas, S. (2018). Fordham Law Review, 87, 1085-1139.
较早系统介绍机器学习进入法律领域的可能性与限制。
Surden, H. (2014).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87-115.
展示中文法律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增强路径,也适合讨论隐私与实际应用限制。
Zhou, Z. et al. (2024). arXiv:2406.04614.
情境完整性理论适合解释数据隐私、平台治理和 AI 决策的规范结构。
Nissenbaum, H. (2010). Privacy in Contex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自动化行政决策和程序保障的早期经典,适合连接 AI 治理与传统公法原则。
Citron, D. K. (2008).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5, 1249-1313.
把计算机科学的可审计机制与法律问责问题连接起来,是算法治理的基础阅读。
Kroll, J. A. et al. (2017).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5, 633-705.
适合讨论机器学习进入行政决策后,透明、理由说明、裁量和司法审查如何变化。
Coglianese, C., & Lehr, D. (2017). Georgetown Law Journal, 105, 1147-1223.
提醒学生避免把技术热词替代真正的法学问题和方法训练。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第119-126页。
适合说明算法不只是技术工具,也可能成为影响权利、选择和社会排序的权力机制。
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系统比较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反算法歧视等规制路径及其局限。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