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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什么,又在哪些地方必须被人类研究者严格校验?
专题 12
把 AI 作为研究助理而不是答案机器,学习在原创性、资料核验、偏见和诚信之间使用它。
AI 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什么,又在哪些地方必须被人类研究者严格校验?
AI 可以帮助研究者扩展检索、生成问题草案、改写摘要和发现可能的争议点,但它不能替代来源核验、概念判断、规范论证和学术责任。所有 AI 输出都必须回到可验证文献和一手资料。
本专题把 AI 同时作为工具和研究对象。作为工具,它需要提示词审计、引文核验和偏见检查;作为对象,它涉及算法歧视、可解释性、隐私、自动化决策、法律数据集和法律推理能力。
先把专题问题改写为可回答的研究问题:AI 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什么,又在哪些地方必须被人类研究者严格校验?
围绕 提示词审计、来源核验、偏见诊断 选择规范文本、案例、数据、比较材料或理论文献。
用 AI 辅助检索、幻觉、算法偏见、学术诚信 说明你的研究准备改变哪一个概念、解释、证据或制度判断。
本专题关联 21 条文献,其中中文 5 条、英文 16 条。建议先读方法论材料确定研究类型,再用中文文献理解中国法学语境,最后用英文经典扩展理论与比较视野。
为讨论 AI 治理、偏见、透明度、责任和学术诚信提供规范背景。
UNESCO, 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1.
适合专题12讨论算法评分、自动化预测和程序保障。
Citron & Pasquale, The Scored Society,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2014.
实证法学研究设计的核心阅读,特别适合讨论样本、偏差和推论。
Epstein & King, The Rules of Infere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69(1), 2002.
算法歧视法律研究的经典论文,适合 AI 专题讨论数据、模型和法律责任。
Barocas, S., & Selbst, A. D. (2016). California Law Review, 104, 671-732.
解释为什么技术可解释性与法律可问责性并不总是同一件事。
Selbst, A. D., & Barocas, S. (2018). Fordham Law Review, 87, 1085-1139.
较早系统介绍机器学习进入法律领域的可能性与限制。
Surden, H. (2014).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87-115.
中国法律人工智能数据集研究的重要起点,可用于讨论数据、预测和法律推理的差距。
Xiao, C. et al. (2018). arXiv:1807.02478.
展示中文法律大模型训练和知识增强路径,也适合讨论隐私与实际应用限制。
Zhou, Z. et al. (2024). arXiv:2406.04614.
从法律实践逻辑出发评测中文法律大模型,可用于 AI 研究问题审计。
Dai, Y. et al. (2023). arXiv:2310.05620.
情境完整性理论适合解释数据隐私、平台治理和 AI 决策的规范结构。
Nissenbaum, H. (2010). Privacy in Contex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自动化行政决策和程序保障的早期经典,适合连接 AI 治理与传统公法原则。
Citron, D. K. (2008).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5, 1249-1313.
把计算机科学的可审计机制与法律问责问题连接起来,是算法治理的基础阅读。
Kroll, J. A. et al. (2017).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5, 633-705.
适合讨论机器学习进入行政决策后,透明、理由说明、裁量和司法审查如何变化。
Coglianese, C., & Lehr, D. (2017). Georgetown Law Journal, 105, 1147-1223.
说明商业秘密如何阻碍刑事司法中的算法质证,适合讨论可解释性与证据权利。
Wexler, R. (2018). Stanford Law Review, 70, 1343-1429.
追问自动化治理中是否存在由人作出决定的权利,适合 AI 专题中的规范论证训练。
Huq, A. Z. (2020). Virginia Law Review, 106, 611-688.
从刑事司法风险评估出发主张可解释模型,适合讨论黑箱模型与法治要求的冲突。
Garrett, B. L., & Rudin, C. (2024). Cornell Law Review.
提醒学生避免把技术热词替代真正的法学问题和方法训练。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第119-126页。
适合说明算法不只是技术工具,也可能成为影响权利、选择和社会排序的权力机制。
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系统比较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反算法歧视等规制路径及其局限。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从话语热与实践冷的落差出发,适合讨论法律 AI 的数据、场景和方法限制。
左卫民:《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环球法律评论》。
适合讨论计算法学是否构成新范式,以及数据、统计和法律问题之间的真实关系。
左卫民:《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
研究问题:国际争端解决中裁判机关和当事人如何引用判例与学说?
贡献:以数据分析方式揭示国际争端中的权威引用实践。
Charlotin, D. (2020). Doctoral thesis. https://doi.org/10.17863/CAM.59416
研究问题:赋予非人动物基本权利是否会削弱人的权利?
贡献:通过思想史重建权利观的两种类型,回应当代动物权利争议。
Fasel, R. N. (2019). Doctoral thesis. https://doi.org/10.17863/CAM.44968
研究问题:数据挖掘如何在没有显性歧视意图时产生差别影响?
贡献:把算法偏见嵌入反歧视法框架,说明数据、特征选择和代理变量的法律意义。
Barocas & Selbst, California Law Review, 104, 671-732 (2016).
研究问题:自动化评分如何影响个人机会,法律应如何提供程序保障?
贡献:把信用评分、预测和程序正义连接起来,提出自动化决策的问责路径。
Citron & Pasquale, Washington Law Review, 89, 1-33 (2014).
研究问题:大规模裁判文书数据能否支持罪名、法条和刑期预测?
贡献:构建中国法律 AI 评测数据集,并显示法律预测任务的复杂性。
Xiao et al. (2018). arXiv:1807.02478.
研究问题:当政府使用自动化系统决定福利、处罚或资格时,正当程序如何实现?
贡献:把传统正当程序原则带入自动化决策场景,提出透明、纠错和人类监督的制度要求。
Citron,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5, 1249-1313 (2008).
研究问题:法律要求算法可问责时,技术系统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可检查机制?
贡献:把审计、承诺、可验证计算等技术工具引入法律问责讨论,避免停留在抽象透明口号。
Kroll et a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5, 633-705 (2017).
研究问题:人在自动化治理中是否享有由人类作出决定或复核的权利?
贡献:把“人类参与”从政策偏好转化为可争辩的权利命题,并检验其范围和理由。
Huq, Virginia Law Review, 106, 611-688 (2020).
研究问题:算法如何从工具变成塑造选择、排序和机会分配的权力?
贡献:把算法问题从技术黑箱扩展为权力异化与权利保障问题,提供中国语境中的规制框架。
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研究问题: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反算法歧视等传统规制路径为什么会遇到困难?
贡献:用分层和场景化的思路重构算法规制,避免把透明或赋权当成单一答案。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研究问题:人工智能热潮中的法律研究何时会用技术想象替代法学问题?
贡献:提醒研究者回到法律基础理论、部门法教义和真实技术能力,避免概念泡沫。
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
把 AI 生成的研究问题转化为可验证、可引用、符合学术诚信的方案。
产出:AI 问题审计表和修订后的研究问题。
把宽泛兴趣变成具体、可回答、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产出:一个精炼问题和 150 字研究意义陈述。
识别观察者偏见、选择偏差、确认偏差、发表偏差和资金偏差。
产出:一页偏见诊断表。
训练学生识别 AI 生成文献中的幻觉、张冠李戴和过度概括。
产出:AI 引文核验表和修订书目。
把法律文本或案例材料转化为可检查的编码规则。
产出:编码手册初稿和一致性问题清单。
把算法权力、算法公开、解释权和正当程序转化为可比较的制度方案。
产出:一份 800 字算法治理备忘录。
让 AI 生成一个法律研究问题,再用一手资料和权威文献重写它。